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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日开始租车上路也得带保单
http://auto.21tx.com 2006年09月28日 竞报

  自10月1日开始,未按要求投保交强险的车辆,交管部门一经发现,除被扣车之外,还将遭受高额罚款,普通家庭自用小轿车的罚款额度将高达2100元。而对于尚不需要投保交强险的车辆,必须携带车险保单备查。

   根据规定,对于在今年7月1日以前保单已经到期的车辆,必须投保交强险。对于没有按要求投保的车辆,届时交管部门除暂扣车辆,还将在责令车主购买“交强险”以后,处应缴保险费两倍的罚款,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的罚款为2100元。

  而对未按要求放置标志的,交警要责令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,否则交管部门将直接扣车,并处警告或20元至200元罚款。

  目前还有相当部分的车辆是在今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了商业三者险,并且还没有到期。对于这部分车主,在开车上路时应随车携带相应保单,以备接受检查,并在商业三者险到期后及时投保交强险。

  对于保单未携带者,交管部门将扣车并处以2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款。如果车主保单丢失,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保单复印件。

  假日租车出游是许多人做出的经济选择,而一些新手也希望在假期能拿租来的车先练练手。需要注意的是,从10月1日起,租车者在拿到车后也要注意交强险的问题,要向出租汽车公司问明所租车辆是否投保了交强险,或者看其是否有今年7月1日之前投保的商业车险。租车者应向出租方索取保单,并随车携带。否则,也要承担相应责任。 (记者宋克刚报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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