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保险行业协会昨日提示:出了事故切莫“私了”
6月30日,成都市场上卖出了第一批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(交强险)保单。据介绍,从7月1日到10月1日的三个月内,所有机动车辆都要投保“交强险”,并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。10月1日后,若发现车主未按规定投保“交强险”并开车上路,交管部门将扣留机动车,同时要求车主依规投保,车主将处应缴保费两倍的罚款。如果车主原商业三者险尚未到期,可以暂时不买“交强险”,但必须随车携带商业三者险保单。
交强险赔付不得私下约定
保险行业协会昨天提醒消费者,发生事故后,在未征得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,车主不得私自向受害人承诺赔偿。
据介绍,6万保额的交强险“涵盖”了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。在两车互碰的情况下,即使是有责任一方的机动车,也可通过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获赔。但需注意的是,如果在一个保险期间内索赔次数过多,且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有责任,该车续保时,保险公司将上调保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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